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全體員工都應各司其責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2.承擔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向主管理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載明有關企業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并對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承擔責任的合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及按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健康保障,同時應該按規定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員工人身安全。
4.企業全體員工,有權了解其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與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建議,以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5.企業全體員工,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錯誤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從而幫助企業依法管理,防止企業蒙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6.全體員工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以防止企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7.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企業員工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并獲得賠償的權利。向單位提出賠償,其間須在企業內部得到正確解決,以維護企業依法行政的權利。
8.企業全體員工,在作業(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防止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9.全體員工應當接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該持證上崗的則持證上崗。認真接受三級教育調崗教育。特種作業教育及日常教育,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安全生產知識,提交安全生產機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以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整體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