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 嚴格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3 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4 負責貫徹工藝紀律管理規定,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5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 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 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8 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9 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施工機具、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工作;
11 在制訂或審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
12 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13 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