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指示,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審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這些制度、規程、計劃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
3、做好經常性的檢查并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有權下達整改指令,并督促有關單位對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或限期進行整改。制止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4、開展全員安全教育活動,作好新員工的入廠教育;組織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辦證等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
6、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擴建、改建、大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勞動保護措施的“三同時”執行落實情況。
7、根據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情況,并及時反映有關修改標準的意見。
8、負責組織從事有害作業職工的身體健康的檢查,并向職工醫院了解職工身體等健康情況。
10、全公司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程序和動作標準的審定和修改工作。
11、生產上需動用明火時,負責辦理用火、點火手續,審理用火地點及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和消防設施存放的不安全因素及隱患監督整改和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負責維護本單位的防火消防設施,按時裝換滅火器的液粉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