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