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5.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6.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