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長在生產調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下列“五不準”: 1.危險作業未經審批,不準作業。 2.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不靈,不準使用。 3.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 4.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取證,不準獨立操作。 5.勞動組織、人員調配、作業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準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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