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監察人員依法履行執法檢查職能,執法監察人員的形象代表執法監察機構的形象、國家的形象,所以不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還要在行為上規范。
行為規范表現在:按照執法檢查機構的要求統一著裝,進入現場需要出示執法檢查機構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監察員證件。同時,做到檢查程序要合法。
檢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檢查單位,但在進入被檢查單位后需要告知檢查事項,以便取得被檢查單位的支持和配合。
進入被檢查單位后,依據事先的分工和查閱標準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
一是查閱有關的資料。重點查看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責任制落實、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建設項目“三同時”、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傷亡情況、勞動協議及是否取得有關證照等。
二是查看作業現場。重點查看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作業環境情況、持證上崗情況、安全設備、設施、儀器的運轉情況、安全警示標志等;有針對性詢問現場人員;測量、檢測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拍照、記錄、取樣。除上述檢查外還要根據有關行業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查。
三是下達相應的行政執法文書。檢查完畢,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即下達《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等有關執法文書,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應當立即立案調查的,應按程序進行立案調查,現場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