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一般是查五方面:
1、查思想
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的理解和貫徹的情況。
2、查管理
檢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檔案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措施、傷亡事故管理的實施情況。
3、查隱患
通過檢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職工在生產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為和事故隱患。
4、查整改
對已經發現的隱患及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是否已經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5、查事故處理
對發生的事故企業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是不是按“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有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主要有三大部分:
1、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10個方面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5)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7)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9)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2、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主要指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每個企業都要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落實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共有11個方面的內容: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3)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
(4)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
(5)危險作業的現場管理。
(6)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
(8)安全生產臺帳的管理。
(9)應急救援措施。
(10)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11)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內容。
3、重點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的現場安全狀況
(1)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劇毒品、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冶煉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處作業。
(2)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人員。
(3)造成職業中毒或職業病的塵毒點及其作業人員。
(4)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
(5)國家規定必須強制性檢驗檢測和檢查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