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計與施工指導及安全措施:
1.有無說明書,是否有施工設計。
2.是否有作業規程。
3.設計是否已向施工單位交底。
4.作業規程是否已向施工人員貫徹。
5.是否有按設計要求施工。
6.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隧洞坡度、斷面尺寸,軌道輔設質量、位置,風水管放置)。
7.作業地點開工前是否經技術員、安全員現場鑒定。
8.技術員是否到現場指導。
9.施工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認真檢查作業區的圍巖穩定情況,對相應的圍巖條件是否制定有必要時應采取的處理方法。
10.洞、井穿過表土層、砂層、松軟巖層時,是否制定有專門措施。
11.采用錨噴支護施工時,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錨噴支護的端頭與掌子面的距離,錨桿形式、規格及安裝、噴體材料(混凝土標號)和厚度、掛網規格、圍巖涌水的處理等有否規定。
(二)鑿巖支護安全
1.作業前是否有事先敲幫問頂,敲幫問頂使用工具是否恰當。
2.是否有處理已松動的巖塊,處理是否徹底。
3.有否先修復加固被放炮崩倒、松動的支架(先修復、后進入掌子面作業)。
4.有否架設臨時支護。
5.是否空頂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