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月由通維區對瓦斯巡回檢查點修訂一次,經通防科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綜采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兩名專職瓦檢員,其中一名跟機跟放瓦檢員,隨時檢查機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圍內風流、煤壁的瓦斯濃度;一名巡回檢查工作面及進回風巷、落山角風流氣體(CH4、CO2、CO、溫度)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匯報四次。跟機跟放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開機割煤、開窗放煤。
3、礦井在巖巷見煤段或煤巷掘進工作面遇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或瓦斯異常涌出帶時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掌握氣體變化情況。
4、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面進風流、移變、工作面下隅角、煤墻、工作面風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運(回)順各橫川、工作面回順各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和該工作面系統內的高冒、背風、死角以及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
5、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局扇及開關地點附近10米、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掌子頭、工作面回風流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和該掘進頭內的高冒、背風、及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
6、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礦井(或采區)總回風道、總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風道和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
7、各地點檢查內容為:瓦斯、CO2濃度及溫度(特殊區域CO)。
8、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記錄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懸掛距回風巷上隅角50米內,掘進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距工作面正頭70米內,礦井(采區)總回風道的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測風站。其它輔助點牌板懸掛在需檢查地點處,每缺少一塊瓦斯記錄牌板罰通維區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三管兩監督”,發現問題立即制止并及時匯報。
10、所有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嚴禁違章蠻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