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一、火警受信總機預備電源及緊急電源
(一)是否裝置于守衛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場所
(二)火警分區標示有無污損或不清楚
(三)裝置點周圍有無妨礙操作
(四)確認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五)機體有無變形、損傷
(六)電壓表及電流表之指針是否正常
(七)高度是否適當
(八)確認有無變形、損壞、顯著腐蝕或異常發熱等情形
二、探測器
(一)有無變形、損傷、脫落或顯著腐蝕等情形
(二)變更用途或隔間后,有無未防護到的部份
(三)是否適合該設置場所之特性
(四)表面有無被涂料涂裝,或被其它物品阻礙,妨礙熱氣流或煙正常流動之情形
三、配線
(一)配線是否為耐熱六百伏特塑料絕緣,且線徑為二厘米以上
(二)是否穿入金屬或耐熱塑料導線管內
(三)共享線供應之分區數是否超過七個
(四)屋外或有浸水之虞處,應與電力線保持三十公分以上間距
四、手動報警機、報警標示燈、火警警鈴
(一)設置場所周圍有無障礙
(二)高度是否合適
(三)有無變形、脫落或損壞等情形
緊急廣播設備
一、廣播主機與預備電源
(一)是否設于受信總機旁或與受信總機連動
(二)主機是否接預備電源
(三)發話機(送話機)是否安裝完畢
二、揚聲器
(一)材質是否為不燃性材料
(二)不得裝設個別控制開關
(三)在建筑物任一處皆應能獲得清晰聲音
三、配線配線是否為耐熱絕緣材料,有無穿入鋼質導線管內
水系統滅火設備共同項目部份
一、水源
(一)重力水箱
(二)地下水箱
(三)壓力水箱
(1)水池、水槽有無漏水
(2)水質是否清潔(以手電筒照射試驗)
(3)是否保持有效水源水量之水位以上(以木棒試驗)
二、電動機(馬達)之控制裝置
(一)控制盤
(二)電壓計
(三)電源開關
(1)有無操作上障礙
(2)電壓計是否正常
(3)電源是否正常、有無接緊急電源
(4)控制裝置各配線有無脫落現象
三、激活裝置
(一)激活上下限壓力是否正確(實際出水測試)
(二)有無漏水或損壞情形
四、加壓送水裝置
(一)水泵外圍配件是否齊全正常,配管開關是否定位。水泵轉軸回轉轉是否圓滑
(二)開關、配管、底閥及水泵承軸有無漏水
五、配管(各項閥類)
(一)各閥類開關是否位于定位
(二)有無變形、損壞或漏水現象
(三)配管吊架是否牢固、管架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四)材質是否符合(需采鍍鋅鐵管以上材質)
六、送水口及標示
(一)送水口是否位于消防車容易接近處所并加明顯標示
(二)有無變形、損壞或漏水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