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貫徹61號令精神,做好義務消防隊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組織領導
(一) 義務消防隊組織實行條塊結合,以各部門、公司為主;夜間以運行值為單位,值長統一指揮。
(二) 運行各值成立義務消防分隊,由該值值長為負責人。
(三) 各部、各公司義務消防隊,由各部、各公司設專人負責。
(四) 生產現場的火警由當值值長組織撲救。
(五) 義務消防隊統屬廠防火委員會指揮,業務訓練由安監部負責。安監部須制定訓練規劃和具體訓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六) 各部門、公司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每年進行組織調整。調整結果報防火委員會。
二、 義務消防隊的具體任務
(一) 接到火警信號迅速投入滅火戰斗。
(二) 認真貫徹上級的有關指示和規定,監督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三) 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
(四) 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和火險隱患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在必要時組織隊員值班巡邏。
(五) 配合做好火災現場的現場保護工作。
(六) 做好本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七) 積極參加消防技術訓練,熟知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救方法。
三、 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一)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遵守火場紀律。
(二) 迅速撲救初起火災,不延遲,不退縮。
(三) 熟知崗位消防器材,能正確使用、保養、管理消防器材。
(四) 注意操作安全,防止發生事故。
(五) 模范執行消防法規、消防規程和其他防火安全制度,制止違章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