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俱樂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營業、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俱樂部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俱樂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各職能部門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俱樂部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俱樂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職能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俱樂部保衛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條:俱樂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職責。
第六條:各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第七條規定的職責。
第七條:屬俱樂部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在公安消防和保衛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響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九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該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