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二、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特別是重大節日和農作物收獲季節,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落實各項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全民消防意識。
五、督促、指導各單位制定和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六、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總體消防規劃,確保消防通道、防火間距、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設施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七、督促指導轄區內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消防組織,認真落實各項消防制度,組建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并實施演練。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務。
一、掌握轄區內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建立轄區內消防重點單位和“九小場所”的消防檔案臺賬,督促、指導轄區內單位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定期對轄區內“九小場所”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督促轄區內單位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審核、消防驗收。
四、具體辦理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五、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社區、農村、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開展消防工作,完善消防設施,定期對群眾義務消防組織進行培訓。
六、對轄區內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和投訴及上級公安消防部門交辦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七、按照本規定負責轄區內火災事故的處置和報告工作。
八、督促轄區內符合《山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向消防部門申報登記備案。
一、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社區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災撲救、防火宣傳等工作。
二、定時不定時地對社區內各單位各居戶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認真貫徹消防“五進”工作,充分發揮“三員”作用,在巡查過程中對各單位職工和居民進行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教育。
四、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初起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協助社區專兼職消防監督民警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護。
六、積極參與消防部門組織的各類消防活動,完成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