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庫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區;
2、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出入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在貯存之前,保管人員要對庫房進行檢查,雜物要清干凈,并整理好貯存垛位。在確認質量合格、品種、規格無誤,數量準確后,應立即填寫驗收單。如有發現問題,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對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絕入庫貯存。
3、對同品種、同規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發零存整,發舊存新,先進先出的原則。
4、爆破物品堅持每日領用制度,需用多少領多少,并由專人進行管理。管理人員要帳物相符。
5、爆破物品必須分開存放保管,嚴禁混在一起。
6、使用時要小心,嚴禁擠壓、碰敲,以免引起雷管爆炸。
7、放爆后剩余小量爆破品必須嚴加保管,避免偷盜和遺失。
8、爆破物品只限工地使用,任何人不得轉借和讓售,否則造成后果,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9、實行雙人雙鎖,雙簽制度。
10、無證人員不得到民爆倉庫領料及搬運火工。
11、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關閉手機、呼機、對講機等。
12、不得向無證人員發放民爆物品;不得發放品種、數量、單據不符、過期失效、變質的民爆物品。
13、收、發民爆物品要有登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發現民爆物品被盜,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并認真查找。
14、經常檢查民爆物品的貨架是否牢穩;庫內溫度、溫度是否正常;物品有無失效,變質現象;物品有無短少,丟失或被盜;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15、經常檢查庫房建設、圍墻是否完好;對雷電防護系統進行維護,發現問題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清理庫內雜物,保持庫內整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