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隊長為消防大隊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規劃并貫徹執行。
3.組織召開大隊的安全會議,抓好安全教育,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加強隊伍建設,從嚴管理、遵紀守法,預防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
4、經常深入管轄區熟悉了解重點單位的平面布置、儲存物資、生產設備和工藝流程以及火災危險性、建筑結構、交通道路和水源設施等情況。布置滅火作戰計劃和消防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安排實施實戰演練。
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定期分析集團公司的消防安全形勢,為集團公司消防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6、負責集團公司領導和消防安全委員會交給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經常性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參加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檔案。
7、當重點消防單位發生火災和兩個以上中隊出動或發生重、特大災害時,立即組織調度滅火救援力量,迅速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施救工作。
8、組織、安排對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和義務消防員業務培訓工作。
9、在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帶領全隊進行搶險救援以及其它安全保衛任務,并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作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