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消防委員會”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消防安全一切活動應聽其指揮。
2、 公司作為集團下屬電力生產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級人員的防火責任制。
3、 總經理是本企業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責任是:
◆認真貫徹上級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 組織制定和貫徹防火責任制和消防規定;
◆ 組織防火檢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建立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給予必要的培訓時間和工作條件;
◆落實對消防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 對本單位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和保護現場,并負責調查處理;
◆ 新投產設備要執行安全、衛生“三同時”的規定,如未執行有權拒絕驗收。
4、 公司各部門設專職消防管理員,在安全監察部門的協助指導下負責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設備的防火工作。
5、 廠房、庫房及生活區各值班負責人即是此區域消防安全現場第一負責人,現場責任人實行“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6、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由公司安委會統一管理和領導,負責本廠生產區、生活區的防火、滅火工作。
7、 消防演習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三級網絡,明確各級負責人的消防職責目標和義務。
9、 成電力生產設備的火災事故,安全監察部門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
10、災事故應做到“四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11、場消防系統或消防設施應按區劃分,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管理,保證完好可用。
12、成立企業相應的防火檔案,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并按規定存檔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