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加氣站應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設備、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實行統一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
二、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應每12個月由專業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修,對報警探頭清洗一次,系統值班人員對系統功能至少每班進行2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四、滅火器材不應被挪作它用,應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應取用方便,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鎖閉。
五、應保持滅火器表面清潔、干燥,沒有銹蝕現象,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噴嘴或噴射軟管暢通,沒有堵塞、變形和損傷缺陷。
六、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器材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