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火作業管理
1、 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或部門要注明動火的部位,動用火及安全監護人、明火作業的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制定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領導和保衛部門審批,組織實施。
2、 明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期時間內作業,凡提前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和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 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相應的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科派人對現場監督。
4、 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業后,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防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 動火作業完畢,保衛科要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 大風天(4級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 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科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 外來施工單位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10、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電氣線路管理
1、 辦公、經營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
2、 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 室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4、 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將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向保衛科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6、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7、 非電工人員嚴禁折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8、 按期對電氣線路進行檢查,電氣線路必須由專人定期檢修,并做好維護檢查記錄,經常檢查配電柜和自動保護系統,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電器維修是配電柜斷開工作回路開關應懸掛警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