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車間及班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按照報警程序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要辦理動火手續。
3、車間實行禁煙。
4、每個班組和辦公室設置防火防暴責任人,落實責任制。
5、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6、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
7、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罐區,必須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揮發液體擦洗設備和衣服等。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容器內,不得隨意亂丟。
10、易燃易爆物品應貯存在專用倉庫內。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1、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13、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四、防火防爆安全領導小組
1、目的:使從業人員了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2、職責: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張貼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熟悉掌握化學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措施,并定期進行防火、防爆演習,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
3、組織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