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保證公司內危險部位動火作業的安全進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 主題內容
規定了禁火區動火作業的審批程序、動火作業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圍
3.1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3.2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由負責該項目的公司責任部門負責)。
4 定義
4.1禁火區:
4.1.1一級禁火區:涂裝車間所有區域、油庫、油漆庫、氣體庫、氣站、物料倉庫、臨時危險品庫、各廠房臨時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處、配電房、空壓房。
4.1.2二級禁火區:各辦公室、各廠房高空(離地2M以上)作業區。
4.2禁火區內及其周圍10m范圍內禁止電焊、氣割、打磨等動火作業。
5 控制方法
5.1特殊情況下,各部門需要在禁火區實施動火的,必須首先通知公司消防專干,開具《動火作業工作票》(見附件2),并按《禁火區動火作業操作流程》(見附件1)進行作業。
5.2 《動火作業工作票》審批流程:
5.2.1 一級禁火區動火作業審批流程:
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審核→消防專干審核
→安全委員會執行主任審批
5.2.2 二級禁火區動火作業審批流程:
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審核→消防專干審批
5.3消防專干在審核動火作業票時,必須將危險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徹,考慮充分,書寫清楚,并確定工作時間。
5.4消防專干對公司內所有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有指導、監督、檢查、處理的職權。
5.5 動火作業前,消防專干對動火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5.5.1 原則上固定動火作業人員。
5.5.2 動火作業前,進行KYK活動,并對前期所發事故進行通報學習。
5.6動火作業人員(動火組織者、動火作業者、看火人)必須時刻在作業現場;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準備工作后進行動火作業:
5.7.1 將動火作業10m范圍內的危險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 在動火現場準備好滅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帶,并將地面淋濕,做好初期滅火準備。
5.7.3 進行焊接、打磨、切割作業時,將火花飛濺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做好防護工作。
5.7.4 動火作業后,要確認將現場的余燼完全清除后再離開作業現場。
5.8 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安全管理獎懲辦法》,予以20--100分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責任并給予100分-3000分處罰,并退回人力資源本部。
6 工作記錄
《動火作業工作票》公司消防專干保存,
保存期1年。
7 附加說明
本規定由XXXX有限公司XXX編制,并負責解釋和歸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