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規范滅火器的購置、維修、使用、賠償工作,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各部室如需購置滅火器,由部室安全員寫出書面請示(購置原因、數量、型號),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辦公室統一采購。
二、各部室滅火器的檢修工作,每月由部室安全員統計。統計根據滅火器的檢修期限,每月1日前報基地辦公室(數量、型號)。
三、各部室安全員對基地滅火器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統計。
四、滅火器的賠償規定,因救助非本部室火災而使用滅火器,或本部室職工無故損壞的,除根據情況按價格賠償外,加收30%的手續費。
五、以上規定各部室要認真執行,此項工作納入基地檢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