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圍
為了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或避免公司火災損失,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部門。
2 職責
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2.3 檢查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情況;
2.4 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部門報告。
3. 操作規程
3.1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3.2.1 未經安保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
3.2.2 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3.3 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3.3.1 辦室內的消防探頭、噴淋頭嚴禁遮擋,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3.4 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3.4.1 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3.4.2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3.4.3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3.4.4 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5 相關記錄
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記錄
消防安全日常培訓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