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上級、局、公司有關防火制度。
2) 對易燃材料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格管理,按規定保管發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對滅火器材經常檢查,使之保持完好狀況。
3) 對自己保管的庫房所存放的物資負責進行安全檢查,并負責全面責任。
4) 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并設明顯的防火標志。
5) 倉庫保管員是本庫房的兼職防火員,應對本庫房的安全防火負全面責任。
6) 庫房內不準作為辦公室、休息室,嚴禁在庫房內使用電爐做飯、取暖、燒水等,嚴禁使用碘鎢燈。
責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