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 , 對該工隊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
( 2 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 , 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 , 向各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 , 履行簽字手續 , 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 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
( 3 )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實施的消防安全狀況 ,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 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 , 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 , 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 ,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 并監督其認真執行 , 做到不違章指揮 .
( 4 )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 , 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 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 )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 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 ; 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 , 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 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 ( 6 )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 , 立即上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