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防火組織
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專業人,生產規模小職工人數少的單位應建立兼職防火組織。消防人員應經專門培訓。
二、制定防火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各負其責。
三、防滅火標準,應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23-2006)的規定。
四、加強防火宣傳教育,采用會議、文件傳閱、張貼、廣播、網絡形式,廣泛宣傳,使從重視防火,并懂得防滅火知識。
五、根據防滅火需要,配備消防設備、物資、器材,滿足防滅火要求。
六、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及應急現場處置方案。
七、加強防滅火監督檢查,應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每年應定期進行防火大檢查,特別是要重視春秋兩季的防火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問題,應制定防范措施,落實整改部門和責任人。
八、管理部門
企業防火系統由安環部負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