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和上級局、公司的有關防火制度。
2. 對易燃材料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格管理,按規定保管、發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對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3. 對自己保管的庫房所存放的物資負責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4. 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并設明顯的防火標志。
5. 倉庫保管員兼職倉庫的防火工作,對本庫房的安全防火負全面責任。
6. 庫房內不準做辦公室,休息室,嚴禁在庫房內使用電爐子做飯、取暖、燒水等,嚴禁使用碘鎢燈。
項目經理: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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