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賓館、飯店的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
(四)負責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人員;
(五)其他根據需要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員工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崗員工和重新調整到新崗位的員工,應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