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保障建筑工程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有專門領導負責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現場安全防火方案和措施,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知識,建立消防保衛責任制。
二.施工現場必須按防火安全方案配備相應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水源,設置消防車道,高度超過24米的在施工程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立管,消防泵應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閘上端。
三.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消防器材、設施必須有效,嚴禁挪用。
四.施工有明火作業時,執行操作證和用火制度,并配備防火人員和滅火工具。
五.料場庫房的設備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備必要的防范措施,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建立存放、保管、領用、和回收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六.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生活區不準使用電爐子,違者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簽訂治安消防協議,制定保衛消防措施,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