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龍泉山2#隧道施工在進口設置了臨時2t炸藥庫,根據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L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程度、C為事故發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炸藥庫施工為3級危險作業,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措施。
1. 炸藥庫使用的要求
臨時炸藥庫的建立和使用必須經業主、監理和地方警務站的同意。嚴禁擅自建立。
炸藥庫必須具有合法證明的專用倉庫,設立專職管理員,并且雙人雙鎖、晝夜值班管理;庫房儲存最大允許量和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應建立嚴格的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庫房應設立警示牌;庫房內火工器材的堆放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嚴禁在庫房內及周圍進行有礙安全的活動。
臨時存放區域應遠離熱源、撞擊和震動危害以及生活區,其安全距離應根據相應的操作規程與火工器材生產廠家、服務公司的規定,取其最大值。
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器材應分庫儲存,同一庫房內允許共存的火工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臨時炸藥庫的最大貯存量不應超過以下數值:炸藥2t,雷管20000發,導爆索10000m。臨時炸藥庫只應存放當班作業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應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2.對庫房管理人員的要求
炸藥庫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經過培訓、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專職人員看守和管理。主要負責庫區的安全巡查和看守任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看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兼辦與看守無關的工作。嚴禁班前和值班時飲酒。
看守值班員必須做到“五勤”、“三不準”,即:(1)進出數量勤上帳;(2)夜間值班勤巡邏;(3)發現可疑人員勤盤問;(4)有異常情況勤報告;(5)庫區衛生勤打掃。“三不準”即:(1)手續不齊不準發;(2)單獨領藥不準發;(3)身份不明不準接待。
看守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巡視、檢查情況和交接班記錄,每天必須檢查、核對爆破器材,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或派出所。
如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火速報告相關責任領導人。
保持庫內場地清潔,嚴禁堆放任何雜物。發放炸藥雷管、導爆管等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分別發放,應按爆破器材出廠時間和有效期先后順序發放使用。炸藥、導火線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經常檢查庫區并做好庫內通風、防潮工作。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相對溫度不得超過75%,相對濕度不宜超過65%.
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閑雜人員入內。嚴禁穿鐵釘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進入庫房和發放間。
3.火工材料的管理要求
庫房應建立火工材料追蹤使用流水帳,辦理火工材料的發放手續,并隨時清盤庫存,動態掌握火工材料的使用情況。
技術質量部和安全環境部應嚴格審查作業隊申報的火工材料的使用量,并在火工材料領用單上簽名。
施工作業隊和現場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和炮孔數量核定當班用量,并共同簽字認可。
火工材料儲存庫的設立,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同意許可,按規范要求建設,并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炸藥和雷管應分庫存放,不得違反規定超量存放。具體詳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火工材料儲存庫應安排熟知爆破器材性能的1~2名專職人員看守和管理,并24小時值班。庫房對火工材料要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施工作業隊必須確定1~2名專人領用和管理火工材料(人員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報工區質安部和物機部),并負責監督爆破現場火工材料的消耗情況,剩余的必須當天退還儲存庫存放,不得留在儲存庫以外的地方存放。對于清退回庫的火工材料,庫管員應進行點驗,并做好回收登記,由領用人員和庫管員雙方在爆破器材領用、使用、退庫單上簽字認可。
庫管員發放領取火工材料時,必須由作業隊確定的專人持現場技術人員、技術質量部、安全環境部、物機部共同簽字認可的統一領料單和爆破器材領取、使用、退庫單,庫管員才能按領用量發放火工材料,否則禁止發放。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藏、私用、轉借、轉讓火工材料,嚴禁民工單獨使用火工材料。
發現火工材料丟失、被盜等異常情況時,庫管員、作業隊、現場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相關責任領導人,按規定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公安機關。
5.應急救援措施
在爆破事故發生后,應撤離現場相關人員對現場封鎖,設置安全警戒區域,立即通知應急救援小組進行緊急救援工作。在緊急救援之前應首先查看現場是否有其他爆炸隱患、明顯火源等不安全因素存在。
在救援過程中應派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巡查,如發現有新的危險源,應通知相關人員做好防護工作,如比較危險應通知救援人員立即撤出救援現場,待險情排除或控制險情后才可繼續進行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應禁止非救援人員進行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