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災事故中,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指引著人們的安全疏散、滅火和救援工作的開展,對減少火災事故損失,增大事故處理成功率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疏散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志、疏散指示標志及指示燈,它是建筑物中的一項重要消防安全設施,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施工也是建筑防火設計審核和施工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點。在日常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我們經常發現消防應急照明系統還有存在著很多實際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根本起不到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效果。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存在問題如下:
一、消防應急照明設施安裝和使用不規范。消防工程監督檢查專業性強,技術性高,消防部門從事專業監督管理人員缺少,在工程審核后施工中期缺乏檢查,至使當今建、構物中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產品存在不少遺漏問題,等到消防驗收的時候就會出現如應急照明設施安裝地點和安裝位置不規范的現象,有些用戶口甚至以為消防應急照明設施影響整體裝修效果,將其設在偏僻、不易發現的位置,有的為了防盜竟然將其藏匿起,這些不規范的安裝和使用必然導致關鍵時刻這些應急照明設施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外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規格、文字、色彩、語言上的不統一也容易造成緊急情況下人們的誤解和混亂。
二、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存在一定的產品缺陷。消防應急照明產品作為消防產品的一種其產品標準出臺較晚,造成了市場上多數應急照明產品與國家規范標準相關較遠。如在產品指標方面存在應爭初始轉換光能量比(熒光燈類)不夠、過充電指標超標、未采用專用燈管等問題。國家標準DB1100A700-90及GA54-93中都規定應急初始轉換光通量比應不低于正常光通量的70%,而現行使用的產品中,很大一部分產品 能達到該指標。這方面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結果就是在火災事故中,當正常照明切除后,疏散照明的照度往往達不到人的視覺最低要求,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一方面,有許多產品的過充電指標已嚴重超出標準范圍,也直接影響蓄電池和燈管的壽命;還有很多發光燈管采用普通照明燈管,其正常照度和正常發光壽命霎時間均直不上專用應爭照明燈管,其安全性能指標了欠佳。
三、消防應爭照明系統存在超期服役現象。一些廠家和商家為了能夠多銷售產品,在出售產品時不標示或標示不符合實際的蓄電池和發光燈管的壽命。別我在實際的應用中,使用單位和安全管理維護人員缺乏維護管理的基本常識,一些建、構筑物中的消防應急照明設施的蓄電池和發光燈管均已到了壽命期限,卻沒有及時更換相應的配件,一次購買以為就是終身無憂了,一旦發生事故消防應急照明產品不能有效發生作用。
四、人員素質存在問題,消防應急照明設施存在人為損壞、挪用現象。由于人們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識,將消防應急照明設施與普通照明設施等同使用和保管,有時還將消防應爭照明挪作手電筒使用,用過后不歸位,時間長了就造成了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形同虛設。更有甚的是有些使用單位為了自身管理和節約用電的原因,亦是缺乏消防應急照明產品使用常識,每夜切斷應急照明系統的回路,使消防應急照明設施每天都保持充電、放電,而不是常待機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可能因充電時間不足電量不夠,火災時達不到正常照明時間和照度要求而影響疏散。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為了保證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提出解決辦法如下:
一是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應急照明常識。在日常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對使用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單位和個人,要經常性的灌輸消防應急照明的基本常識和安全知識,使他們懂得消防應急照明設施的使用、維修和保養常識,增強他們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本領。只有在平時多檢查勤保養,關鍵時候這些設施才能發揮其重要作用。
二是嚴防過期產品和不合規格的產品流入市場。對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不是消防部門一方面的責任,它需要全社會的人來關注這個問題。在日常的監督管理過程中,產品選題質量監督管理單位應要求消防應急照明設施生產廠家和商家應該對用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并注明其出廠日期、各種配件的使用年限和最長壽命期,以提醒用戶慎重選擇合格產品。
三是大力推廣使用高新科技產品,積極采用安全系數較高的消防應急照明設施。如近期推出的一種蓄光型自發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它克服了以往疏散指示標志容易損壞、不易維修等不足,使得該產品具有無需電源、免維護、安裝使用方便等獨特性能,安全系數高,能減少事故發生率;且該產品可重復使用,無毒、無害、無放射性,對人類是百利無一害;
四是加大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和施工安裝過程中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對其預支予以把關。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及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及時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消防監督審核部門進行防火審核,防止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工程擅自投入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要派員現場進行施工中期檢查,保證工程能夠按設計施工,防止先天性的火災隱患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