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普遍使用上了液化石油氣。在中、小城市,液化氣的供氣方式還主要是瓶裝供應,由此便民利民的液化氣代灌點應運而生。僅臨沂市蘭山區,現就有各類大小代灌點69個。但是,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如管理使用不慎、很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同時,加強液化氣代灌點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通過調查發現,當前液化氣代灌點主要存有以下問題。
1.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缺乏消防常識。代灌點的經營者,大都未經過消防培訓,對液化氣的理化性質、爆炸極限、火災危險性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缺乏最起碼的消防常識,在存有液化氣鋼瓶的屋內動火做飯,亂接亂拉電線,選用不合格的保險絲等。不會使用滅火器材,萬一發生氣體泄露,不知如何處置。
2.未經審批,私自設點經營。液化氣屬甲類化危品,國家對其生產、貯存、經營、運輸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實行許可證制度。而一些個體業戶違反規定,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便設點營業,給代灌點留下先天性的火險隱患。
3.違章操作,問題嚴重。常見的違章現象一是亂倒殘渣。一瓶液化氣用到最后,瓶中總要剩下一些殘渣,遇到質量低劣的液化氣,瓶中殘渣就更多,其主要成分是一些戊烷和比戊烷更重的烴類物質。這些成分在常溫下飽和蒸氣壓很低,不能克服減壓閥的阻力,因此氣化不了而留在瓶底、成為殘渣。在空氣中卸壓后,殘渣比汽油更容易揮發、擴散,一遇火星就可能發生爆炸事故。個別經營戶不知倒殘渣的危害,自行亂倒殘渣,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不僅自己倒霉,還禍及他人。94年5月,臨沂城區一液化氣代灌點經營者向下水道中傾倒殘渣,遇火星發生爆燃,三位行人被燒傷,他自己也被燒成重傷。
再一種違章現象是“倒罐”,就是把一罐氣用皮管利用液化氣壓力差分成二罐氣,按原價賣出,從中牟利,不僅坑害消費者,而且極易造成液化氣泄露,危及四鄰安全,嚴重污染周圍居民的居住環境。今年,我們先后查處了十三起“倒罐”行為,對業主實施了行政處罰,查封了代灌點,周圍居民拍手稱快。
4.管理制度不健全。對氣瓶的擺放、裝運不符合安全規程,對進點鋼瓶無檢查制度,使有故障氣瓶帶病灌裝,很容易造成大量液化氣泄露。未按消防規范配齊滅火器材、無檢測氣體泄露儀表等,也給代灌點的消防安全造成不利的影響。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必須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液化氣代灌點的安全。
1.加強對液化氣知識的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液化氣的性質及防止液化氣火災和爆炸知識。利用印發材料、出宣傳欄、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化危品管理法規、防火、滅火常識,動員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反消防法規、規定的行為,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處違章。
2.統一布局,嚴格審批。鑒于當前代灌點自發設置的狀況,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門應發揮規劃、管理職能,本著既方便群眾又確保安全的原則,合理規劃布置代灌點,限制貯氣量。代灌點不得靠近影劇院、商店(場)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遠離重要建筑、貨物倉庫和運輸、通信等重要設施、與周圍建筑或道路之間留出防火間距。新設立代灌點必須報有關資料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方可建設,經驗收合格方可經營,避免形成先天性的火險隱患。
3.開展消防培訓,對經營者實行持證管理。公安消防部門對代灌點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系統講授防火、滅火知識,有關的消防法規、規定,進行滅火演練,提高他們防火滅火的能力。經營者必須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持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液化氣經營。
4.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安全措施。對進站的氣瓶應逐個檢查,發現故障,拒絕灌裝;不準在站附近進行倒瓶或向下水道傾倒殘液;灌裝實瓶應單層碼放、應設防止氣瓶滾動倒落設施;裝卸氣瓶應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代灌點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及石棉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宜在站內備置便攜式檢漏報警器。
5.依法監督、查處違章。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加大對液化氣代灌點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督促整改各類火險隱患。依據有關法規,對未經審批私自設點經營、亂倒殘液、“倒罐”等違章行為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