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慶金盛隆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慶讓胡路區汽配成物業服務公司
乙方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廢品收購或收取方,雙方本著“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原則為確保乙方收購(取)甲方廢品后,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收購(取)甲方廢品后,必須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進入甲方區域,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儲運甲方的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3.1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不因車輛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2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學廢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環境,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對粉狀廢品的運輸,要采取密閉容器或加蓋蓬罩;對液體廢物的運輸,應采取防泄露容器,防止運輸途中粉塵飛揚、液體泄露污染環境和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運廢油桶等液體容器時,應按開口朝上的規定搬運,不得有殘留廢液泄露出來,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處理利用甲方廢品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應達標排放。
4.2乙方對甲方的廢品進行綜合利用后的殘留廢物應妥善處置,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以及影響職業健康安全。
5.甲方有權對乙方廢物的處置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或嚴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購(取)資格或報當地環保部門處置。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廢品收購(取)合同終止時終止。
甲方:大慶金盛隆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慶讓胡路區汽配成物業服務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2009年 5月 23日 日期:2009 年 5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