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坐落在鳳凰大道西延線五里店村 m2的庫房,按基價 元/m2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雙方協定年租金 元(大寫: 元整),以后每年提前一個月一次性繳清次年租金。
甲乙雙方協定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之間按 %遞增。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庫房。
1、擅自將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他人調換使用。
2、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追要仍然不給付的。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建場地的,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土地用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土地性質的。
第四條 甲方負責庫房的安全保衛措施及工作,但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負責,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場地修修繕場地是甲主的義務,在保障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甲方對出租地進行必要有維護,甲方修繕場地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擾施工。
第六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合同執行期間,由于國家或其它外部原因需要征用該地,乙方給予積極配合,租賃協議也就自動終止。
2、合同到期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場地垃圾等舊物必須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協商如果甲方標乙方在租賃期間搬出場地,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費用。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場地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場地,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然租場地,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橫貫。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場地,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