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雙方經過協商,就租賃車輛及施工設備機具的安全管理達成以下協議: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并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甲方管理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按甲方規定進行安全獎罰。
3.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及時向乙方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4.負責指定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路線,作業區域、卸料地點和作業時間,乙方人員和施工車輛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其他區域。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更換。
6.對乙方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針對工作內容,劃定作業范圍和車輛行駛路線,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行駛路線必須按照工作范圍固定路線,嚴禁車輛在廠內亂行、亂停,影響廠內車輛通行和正常成產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剎車有效,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乙方車輛在廠內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內有關的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甲方人員有權制止,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面承擔責任。
4、對于乙方停放在廠區內的任何車輛,甲方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乙方應自行安排看護人員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車輛被盜搶、破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任何車輛在廠區內作業,造成對甲方、乙方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規廠紀,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嚴禁乙方人員或車輛無故進入甲方生產危險區域內,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生產范圍內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便裝進入生產區域。
8、乙方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廠內保衛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9、乙方駕駛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應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案。
10、以上協議由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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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