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演練對有效防范事故、提高應急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要想開展一場完美的應急演練,需要在演練前、中、后做好細節工作。本期特刊發應急演練需要注意的100個細節,供參考。
[演練準備情況 ]
(一)演練策劃與設計
1.目標是否明確且具有針對性,符合本單位實際。
2.演練目標是否簡明、合理、具體、可量化和可實現。
3.演練目標是否已明確“由誰在什么條件下完成什么任務,依據什么標準,取得什么效果”。
4.演練目標設置是否是從提高參演人員的應急能力角度考慮的。
5.設計的演練情景是否符合演練單位實際情況,且有利于促進實現演練目標和提高參演人員的應急能力。
6.是否考慮到演練可能對周邊社會秩序造成的影響。
7.演練情景內容是否包括了情景概要、事件后果、背景信息、演化過程等要素。
8.演練情景中的各事件之間的銜接關系是否合理。
9.是否確定了各參演單位和角色在各場景中的期望行動及期望行動之間的銜接關系。
10.是否能保證演練的安全性。
(二)演練文件編制
11.是否制定了演練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宣傳方案。
12.是否根據演練需要編制了演練腳本或演練觀摩手冊。
13.各單項文件中是否要素齊全、內容合理。
14.是否文字通順、語言精煉、通俗易懂。
15.內容格式是否規范、各項附件項目是否齊全。
16.演練工作方案是否經過評審或報批。
17.演練保障方案是否印發給各保障部門。
18.演練宣傳方案是否考慮到了演練前、中、后各環節的宣傳需要。
19.觀摩手冊中各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有安全告知。
20.人員是否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21.經費是否充足。
22.器材使用是否科學、規范,滿足演練需要。
23.場地選擇是否符合演練策劃情景設置要求,現場條件是否滿足演練的要求。
(三)演練保障
24.演練活動安全保障條件是否能滿足要求。
25.是否充分考慮到演練實施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有效。
26.參演人員是否有能夠確保自身安全的措施。
27.是否采取多種通信保障措施。
28.是否對演練保障條件進行了檢查確認。
[演練實施情況 ]
(一)預警與信息報告
29.演練單位是否能根據監測監控系統數據變化狀況、事故險情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預警。
30.演練單位是否有明確的預警條件、方式和方法。
31.對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現場人員發現的險情或隱患,演練單位是否能及時進行預警。
32.預警方式、方法是否有效。
33.演練單位內部信息通報系統是否能及時投入使用,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報告事故信息。
34.演練中事故信息報告程序是否規范,是否符合應急預案的要求。
35.在規定時間內,演練單位是否能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并持續更新。
36.演練單位是否能快速向本單位以外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周邊群眾通報事故信息。
37.演練單位是否能依據應急預案快速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及等級。
(二)緊急動員
38.演練單位是否能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并通過有效的工作程序,動員相應范圍內人員。
39.演練單位是否能通過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人員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40.演練單位應急響應是否迅速。
41.演練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是否能及時開展事故早期評估,獲取事故的準確信息。
(三)事故檢測
42.演練單位及相關單位是否能持續跟蹤、監測事故全過程。
43.事故監測人員是否能科學評估事故的潛在危害性。
44.事故監測人員是否能及時報告事態評估信息。
(四)指揮與研判
45.現場指揮部是否能及時成立,并確保安全高效運轉。
46.指揮人員是否能指揮和控制其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響應行動。
47.指揮人員是否能掌控全局。
48.指揮部各成員是否能在較短或規定時間內到位,分工明確并各負其責。
49.現場指揮部是否能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或制定切實可行的現場處置方案,并報總指揮部批準。
50.指揮部重要崗位是否有后備人選,并能夠根據演練活動的推進進行合理輪換。
51.現場指揮部制定的事故救援方案是否科學可行。
52.指揮部是否調集了足夠的應急救援資源和裝備。
53.現場指揮部是否能保證與當地政府或本單位指揮中心信息暢通,并實現信息持續更新和共享。
54.應急指揮決策程序是否科學可行。
55.指揮部是否能對事故現場有效傳達指令,進行有效管控。
56.應急指揮中心是否能及時啟用,并且各項功能正常、滿足使用。
57.參演人員是否能按照處置方案規定或在指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開展事故救援。
58.參演人員是否能對事故先期狀況做出正確判斷,采取的處置措施是否科學、合理,處置結果是否有效。
59.現場參演人員是否職責清晰、分工合理。
60.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正確、規范,處置措施是否到位。
(五)事故處置
61.參演人員之間是否聯絡有效,并能夠有序配合,共同進行事故救援。
62.事故現場處置過程中,參演人員是否能對現場實施持續安全監測或監控。
63.事故處置過程中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事故發生。
64.針對事故現場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事故救援人員的安全。
(六)應急資源管理
65.根據事態評估結果,是否能識別和確定應急行動所需的各類資源,同時根據需要聯系資源供應方。
66.參演人員是否能快速、科學地使用外部提供的應急資源,并投入到應急事故救援行動中。
67.應急設施、設備、器材等數量和性能是否能滿足現場應急的需要。
68.應急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規范有序。
(七)應急通信
69.通信網絡系統是否正常運轉,通信能力是否能滿足應急響應的需要。
70.應急隊伍是否能建立完備的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1.是否有專職人員負責通信設備的管理。
72.應急通信效果是否良好。
73.演練各方通信信息是否順暢。
(八)信息公開
74.是否明確事故信息發布部門、發布原則。
75.事故信息是否能由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通報。
76.是否指定了專門負責公共關系的人員,主動協調媒體。
77.是否主動就事故情況在內部進行告知,并及時通知相關方(家屬、周邊居民等)。
78.是否能對事件輿情進行持續監測和研判,并對涉及的公共信息妥善處置。
(九)人員保護方案
79.演練單位是否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協調有關方面確保各方人員安全。
80.應急事故救援人員是否配備了完善的個人防護裝備,或采取了必要的自我安全防護措施。
81.是否有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波及或影響的人員。
82.針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特殊人群,是否能及時發出警告,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十)警戒與管制
83.應急場所的人員進出通道是否受到有效管制。
84.是否合理設置了交通管制點,劃定管制區域。各種警戒與管制標志、標識設置是否明顯,警戒措施是否完善。
85.是否有效控制出入口,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保證道路暢通。
(十一)醫療救護
86.應急響應人員是否對傷員進行急救。
87.急救藥品、器材是否有效。
88.是否及時與場外醫療救護資源建立聯系。
89.傷員是否得到救治。
90.現場醫療人員是否能對傷員的傷情進行正確診斷,并按照既定的醫療程序對其進行處置。
91.現場急救車輛是否能及時準確地將傷員送往醫院。
(十二)現場控制與恢復
92.針對事故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是否為降低事故影響而采取了有效措施。
93.事故現場產生的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并確保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94.是否能有效安置疏散人員,清點人數,劃定安全區域,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95.現場保障條件是否滿足事故處置的基本需要。
96.演練情景是否設計合理,滿足演練要求。
97.演練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十三)其他
98.參演人員是否能按時就位,正確并熟練地使用應急器材。
99.應急響應的解除程序是否符合實際,并與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100.應急預案是否得到了充分驗證,并發現了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