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預案的級別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企業(現場)應急預案和工廠外政府的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應急預案由企業負責,場外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應急預案和工廠外應急預案應分別制定,但應協調一致。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的影響范圍、地點及應急方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將事故應急預案分成6個級別。
一、Ⅰ級(企業級)
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終端站等)的界區之內,并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地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但其影響預期不會擴大到社區(公共區)。
二、Ⅱ級(縣、市社區級)
所涉及的事故其影響可擴大到公共區(社區),但可被該縣(市、區)或社區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力量所控制。
三、Ⅲ級(地區市級)
事故影響范圍大,后果嚴重,或是發生在兩個縣或縣級市管轄區邊界上的事故。應急救援需動用地區的力量。
四、Ⅳ級(省級)
對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險品運輸事故以及屬省級特大事故隱患、省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省級事故應急預案。它可能是一種規模極大的災難事故,或可能是一種需要用事故發生地的城市或地區所沒有的特殊技術和設備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圍內的力量來控制。
五、Ⅴ(區域級)
事故后果極其嚴重,其影響范圍可能跨越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事故需鄰近省、市力量援助的,應建立區域級應急救援預案。
六、Ⅵ級(國家級)
對事故后果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邊界以及列為國家級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或場所,應制定國家級應急預案。
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就應即刻實施應急程序。如需上級援助,應同時報告當地縣(市)或社區政府事故應急主管部門,根據預測的事故影響程度和范圍,需投入的應急人力、物力和財力逐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