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前原則
災害事故管理是一種超遷的管理行為,效益是“隱性”的,成效滯后。不能因災害事故的概率小,效益“隱性”而掉以輕心,忽視管理。災害事故管理必須以超前原則加強工作管理,做好各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在防災減災管理工作的每個環節上都應具有超前意識。無論是救災物質的準備,還是應急處置的預定,無論是對群眾的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還是對救援行動的演練,都應做到未雨綢繆。
(二)兼顧融合原則
兼顧融合原則是指日常的災害事故管理工作必須與其他有關的社會管理融合起來。
(三)動態控制原則
災害事故的管理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有著不同的工作中心,我們的管理工作重點也應作相應轉移,以適應防災減災形勢的相應變化,這就是減災事故管理的動態控制。
(四)剛柔相濟原則
根據事故管理的特點,我們應該采取剛柔相濟的手段,一方面應該依據法律、法規、制度、規程等進行剛性管理;另一方面,應該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演練、培訓,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等措施進行柔性管理。
(五)全局優先原則
防災減災規劃的實施,防災減災工作的開展,防災減災行動的進行都必須得到社會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防災減災的效果也必須以國家或城市的整體效益來體現。
(六)就近調度原則
(七)長遠利益為主原則
(八)科學籌劃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