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往往涉及多個救援部門和機構,因此,對應急行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是有效開展應急救援的關鍵。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程序,便于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從而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等。
該應急功能應明確:
1.現場指揮部的設立程序;
2.指揮的職責和權力;
3.指揮系統(誰指揮誰、誰配合誰、誰向誰報告);
4.啟用現場外應急隊伍的方法;
5.事態評估與應急決策的程序;
6.現場指揮與應急指揮部的協調;
7.企業應急指揮與外部應急指揮之間的協調。
應急指揮可設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應急指揮,應急總指揮一般由總經理擔任,現場指揮一般由生產副總經理或事發單位第一負責人擔任,但是,企業在確定總指揮與現場指揮人員時,一定要考慮該人員由于某種原因(如出差等),在事故發生的時候不在場時,由誰來擔任指揮的角色,以確保救援行動不出現混亂局面。
1.應急總指揮的職責是:
(1)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2)負責指揮、調度各保障小組參加集團公司的應急救援行動。
(3)負責發布啟動或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
(4)開設現場指揮機構。
(5)向當地政府或駐軍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
2.現場指揮的職責是:
(1)全權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
(2)負責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情況。保證現場搶險救援行動與總指揮部的指揮和各保障系統的工作協調。
(3)進行事故的現場評估,并提出搶險救援的相關方案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備案。必要時,與總指揮部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關專家進行直接溝通,確定搶險救援方案。
(4)必要時,提出現場搶險增援、人員疏散、向政府求援等建議并報總指揮部。
(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的總結。
3.聯合指揮。
當企業在救援時用到當地消防、醫療救護等其他應急救援機構時,這些應急機構的指揮系統就會與企業的指揮系統構成聯合指揮,并隨著各部門的陸續到達,聯合指揮逐步擴大。
企業應急指揮應該成為聯合指揮中的一員,聯合指揮成員之間要協同工作,建立共同的目標和策略,共享信息,充分利用可用資源,提高響應效率。在聯合指揮過程中,企業的應急指揮的主要任務是指揮提供救援所需的企業信息,如廠區分布圖、重要保護目標、消防設施位置等,還應當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如協助指揮人員疏散等。
當聯合指揮成員在某個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負責該問題的聯合指揮成員代表通常作出最后決策。
但如果動用其他部門較少,如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沒有發生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僅需要消防機構支援,可以考慮由支援部門指揮,企業為其提供信息、物資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