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期處置
校園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學校要根據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教育廳(發生Ⅱ級以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可直接報省教育廳,同時抄報當地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二、分級響應
根據《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實行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市級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市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2、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省政府有關部門視情給予必要的支持。
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Ⅱ、Ⅰ級),由省政府負責啟動本預案。必要時請求教育部給予指導、支持。
三、組織指揮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通報省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召集相關專家組對事件進行研判,提出處置的決策建議,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設立處置現場指揮部,派遣專家組趕赴現場,組織、協調、部署應急力量支援現場處置行動,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四、保障行動
相關成員部門根據工作職責,給予資金、物資、信息、通信、醫療工作和治安保障。
五、信息發布
省教育廳根據省領導小組與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六、響應終止
當事態平息,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專家組進行評估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行動終止。
七、后期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落實相關后期救治、補償、重建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師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加強跟蹤和督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止事件反復和重復發生;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