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可見火災,應立即報警“119”,由門衛或第一火情發現人立即執行。
二.門衛(消防組長)應立即在門衛室提2只滅火機趕赴現場,在第一時間里參與撲救,在上一級消防指揮未到達之前,了解火情;派人歸集滅火機、水帶;必要時派人切斷電源;張羅就近職工撲救;提出臨時應急有效指令。在上一級指揮到達時,主動匯報情況,并協助其指揮。
三.門衛(另一消防隊員)應報警,報告附近領導,通知廠消防隊員,通知宿舍住宿人員,并找人替班值守門衛,檢查廠房四周各門不上鎖,隨時可進出。
四.火災現場撲救的指揮者依次為廠領導、部門領導、消防隊員、消防組長,在上一級指揮暫時缺到,下一級應主動承擔指揮;消防隊員和在場群眾,要嚴格服從現場指揮的分派。
五.指揮救火的原則是及時、適度、鎮靜,盡可能減少損失,特別對織機、整經機等貴重機械,初期滅火時要考慮到機械設備的間接損失。
六.在一、二期力織主廠房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消防隊員要在第一時間里接通水帶到火險部位,但是否要打開水龍出水,要聽從現場指揮的命令;一旦出水,水槍頭原則上應由消防隊員操作,防止間接損害其它機器的電控箱。
七.在貴重機械起火時,撲救器材使用次序為零星火情可用滅火機,水桶(盆)的不用水槍。
八.一旦火情發展到嗆人、窒息程度,滅火工作順序應上疏散火場內人員,隔離火情,搶出危險貴重物品,防止人員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