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我廠突發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事故造成的災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是本廠處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廠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搶險工作。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鍋爐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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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條:任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我廠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我廠重特大事故處理工作。
總指揮:寇德金
副總指揮:寇新民
指揮中心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寇德進寇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