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精神,為提高我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用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受監的在建工程發生的突發性重大安全事故。
1.建設工地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2.建筑房屋、市政橋梁倒塌、坍塌等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挖掘和清理;
4.建設工地火災事故;
5、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洪杰任組長,王忠平、龔志洪任副組長,成員由局屬各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指揮。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指揮部(具體名單和通信聯系見附表一),其主要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根據上級指示,及時調動搶險人員、器材、機械,參與組織指揮現場搶險。
現場指揮部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安全技術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
(1)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
(2)指揮和協調現場搶救和排險工作;
(3)調集或解決清理障礙、堆積物所需的人員、車輛、物資器材;
(4)參加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責任分析;
(5)幫助指導事故發生單位做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三、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1.重大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區建設局聯系電話86768926、86764357)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型、簡單經過、傷亡人數及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等。
2.值班人員或相關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專家組和救援組都要到達救援現場,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組織救援隊伍、搶險設備、器材物資,在領導小組指揮下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在事故現場,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挽救生命,盡快遏制事故的發展。
4.成立事故調查組或參加上級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