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最大限度地減輕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全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適用范圍
在本區屬地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過程中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加油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區長吳國林擔任總指揮(發生二級和三級重大事故時,由分管經濟工作的副區長趙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統的副區長劉彥軍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區安監局局長耿連峰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它指揮工作。指揮中心成員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環保局、技術監督局、建委、民政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組成,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統一指揮、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區安監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具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成。指揮中心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規定的牽頭單位負責人擔任。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在指揮長未到達現場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根據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指揮中心有權緊急調度指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保、交通運輸、公安等單位,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依法對事故現場實行封鎖。
2、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統一指揮、領導全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啟動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三)負責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四)必要時,向市請示啟動市級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和修訂讓胡路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建立應急救援網絡體系,明確各有關救援部門的職責;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員趕往事故現場,指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ㄋ模┡c事故單位和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情況,并將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
(五)及時辦理指揮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