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處置各類突發性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湖南省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邵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新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新寧縣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按照屬地原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須由相應的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以事發地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揮企業的自救和互救作用。
(4)預防為主,專兼結合。發揮企業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訓練、演習、預防性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各類礦山事故災難的應對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新寧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礦山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公安局、勞動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交通局、民政局、監察局、總工會、電力公司、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縣安監局,由安監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全面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據事故發生狀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土地;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生畜和物資疏散工作;開展或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安排辦公室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搞好信息收集和事故報告工作。
2.2.2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縣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辦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調度值班工作;負責聯系協調縣礦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協調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向縣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上報事故信息;向有關部門(機構)、事發地鄉鎮政府通報情況;提供指揮平臺,跟蹤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做好事故續報工作,傳達事故救援工作意見;接收縣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負責督辦落實;組織專家咨詢,協調有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救援工作,組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
2.2.3指揮部成員單位
安全監管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和交通緊急疏通工作。
國土資源局: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交通局:負責交通緊急疏通工作;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衛生局:負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環保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環保工作。
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縣礦山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現場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結合相關預案,會同有關專家制定現場搶險、救援、保障、恢復方案,報縣礦山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隨時向縣礦山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災難事態進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3應急聯動
根據需要,縣礦山應急指揮部請求縣政府協調社會應急資源,協商駐新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武警部隊參與和配合開展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