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為做好我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控制輻射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安全與健康。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9號令),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區域內核與輻射恐怖襲擊、放射源應用中發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放射性廢物處置中發生的事故、其它輻射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2.1.1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全市應急處理工作由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協調,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發展服務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門。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負責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審定和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包括組織事故調查、評價,審定事故應急處理報告等工作;
(4)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提出控制輻射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的措施建議;
(5)負責市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
(6)負責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建設;
2.1.2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成員由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輻射事故的接報和應急準備工作;
(2)負責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3)負責輻射安全宣傳、人員培訓,組織應急處理演習;
(4)在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傳達、執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協調有關方面的應急響應行動;
(5)編寫輻射事故調查及應急處理報告,提供技術咨詢和支持;
(6)負責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
(7)負責管理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裝備;
(8)負責市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的聯系。
2.2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2.2.1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市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如下圖所示:
2.2.2 應急響應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在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四個應急響應小組,其職責如下:
(1)現場防護、事故調查與技術評價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公安、衛生、交通等相關單位參加,負責迅速派出警察疏散群眾,封鎖現場;對事故區實行人員、車輛管制;幫助事故發生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輻射事故危害擴散;對可能受輻射事故損傷的人員,立即采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根據現場監測分析輻射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初步確定事故等級,針對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處理方案,經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同意后,組織實施。
(2)醫療救護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市疾控中心、醫院等單位參加,負責將受照射人員迅速送醫院進行診斷或治療,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劑量控制。
(3)后勤保障與宣傳報道組:
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財政、民政、新聞等單位參加,做好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物資的組織、供應和管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報道及對外發言。
(4)專家組: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及有關數據,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圍、潛在危害,針對具體情況提出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