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在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為了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建設部《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2、重特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涵洞等設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游樂園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災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和《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領導
(一)建設系統及建筑企業應急救援工作應在縣建設局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行動。
(二)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局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X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直屬應急救援隊伍。某縣建筑公司、某縣昆陽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廣民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城鄉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某縣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縣鹽城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分別為重特大質量救援隊。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支隊伍要在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救援工作需要,由發生事故單位的分管口副局長做應急處理,在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及有關責任分工
(一)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啟動應急系統,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負責調用各種物資、設備、人員、統一指揮搶險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搶險情況、調查處理結果。
(二)總指揮:負責系統內安全問題重大決策和總指揮。
(三)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四)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協調應急救援機構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收集、匯總、報告工作,檢查各單位是否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模擬演習,分析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統一對外發布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負責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后,在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下,要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級機構及各建筑企業:主要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指揮演練,按局指揮部要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組織人員搶險,保護證人、取證、監控危險物品,適時清除現場障礙,保證現場秩序。進行事故調查,適時上報事故損失,并及時提供有關技術情況資料。
(七)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實行總承包的項目,總承包單位應統一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要根據事故的情況按應預案或企業有關事故處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包單位要根據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各自的職責分工,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為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供真實的證據。按需要負責恢復或關停被損壞的道路、房屋、給排水及其它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設備;負責人員疏散和災民安置;研究落實應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