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 1.1 編制目的
??? 為快速科學應對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及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指揮統一、協調有序的應急救援體系,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 1.2 編制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 1.3 適用范圍
??? (1)適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 (2)適用于我市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質量安全事故。
??? 1.4 工作原則
???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確定各建筑施工企業和咨詢機構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建設工程以保障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 2? 事故分級
???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級。
??? 2.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2 重大事故(Ⅱ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3 較大事故(Ⅲ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4 一般事故(Ⅳ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險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