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44號令),結合我區實際,在《嘉興市南湖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
(二)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
1、泄漏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的氣體或液體大量釋放。導致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
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因此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中,人員傷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會造成人員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事故火災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3、爆炸
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為另一種狀態,并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現象,稱為爆炸。危險化學品爆炸時,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氣體以極大的速度向外沖擊,造成人員傷亡,另外,有些物質爆炸后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死亡。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計衛局、區環保局、區交通局、區質量技監分局、區三產局、區建設局、區教文體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區工會辦事處、其他有關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