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重特大礦山事故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市政府安委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礦產資源開采活動中發生的露天礦山塌方、地下礦山冒頂、片幫塌方,水、火、有毒有害氣體災害,礦山爆破,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礦山事故發生后,政府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處置礦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響應。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分工負責,協同應對。有關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科學研究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在事故單位開展自救工作的同時,依靠科學決策和專業搶險救援骨干力量、先進裝備,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縣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礦山事故(Ⅳ級)的應急救援工作。設立以下機構及職責:
2.1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
2.1.2 縣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安全局長;
成??? 員:縣安監局、經貿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供電局、電信局、鄉(鎮)長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2.1.2 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一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和單位參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縣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管理。
?。?)組織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人員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救援技術的培訓,開展礦山安全知識宣傳。
?。?)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 成員單位職責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礦山事故報告;向市指揮部建議啟動本預案;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織開展礦山事故調查;負責組建區域性專業救護隊伍。
(2)縣經貿局:按《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組織協調搶險物資的應急供應。
(3)縣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船只和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確保救援通道的暢通。
